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空中交通枢纽。2017年旅客吞吐量为4980万人次,增幅8%。
现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内部分店铺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此次招商店铺位于双流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内国内区域(详见下表),在此,我们诚邀广大有意向参与,并且符合本次招商准入条件的企业报名参与。
一、 招商内容
航站楼 | 场地编号 | 面积(㎡) | 场地位置 | 业态规划 |
T1 | C-R-1A | 90 | C指廊 | 综合百货、休闲体验 (不与周边相冲突) |
RECEPTION-S-T1-1 | 1 | T1出发厅天井旁 W12号柜台 | 旅客服务接待点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T2 | DEP-R-33B | 40 | 值机大厅 | 酒类专卖 综合百货 休闲体验 (不与周边相冲突) |
DEP-R-4A | 35 | 值机大厅 | 快递业务 综合百货 休闲体验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DEP-R-51A | 54 | 值机大厅 | 品牌连锁便利店、 休闲体验 单品牌特产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D-R-3A | 99 | D指廊 | 综合百货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UM-S-1A | 2台 | 上夹层 | 自助设备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RECEPTION-S-T2-1 | 8 | T2到达厅北侧 | 租车、网约车接待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RECEPTION-S-T2-2 | 7 | T2到达厅北侧 | 租车、网约车接待 (不与周边相冲突) |
2.经营项目及经营期限要求
(1)经营项目:
综合百货:国际国内品牌服装、饰品、箱包、皮具、首饰、钟表、眼镜、香化、内衣、创意产品、科技智能产品、个人护理、按摩器材、旅行用品、鞋帽、体育用品、家饰等。
快递业务:必须落实寄递业务的3个100%制度: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再封箱(对寄运的物品要保留3张照片,拟寄运物品的照片,拟寄运物品装箱后未封箱时的照片,拟寄运物品封箱后的照片,备查);寄运业务100%实名制;货物、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检查。同时此业务点仅限于收件、派件等快递相关业务,不能作为线下提货点及体验店及网络购物平台进行商业宣传。
品牌连锁便利店:主要以便利品为主的知名连锁品牌, 所售商品须报机场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
酒类专卖:酒类销售必须符合民航对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数量、包装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自助设备:所有自助设备都需要具备质检合格报告。
单品牌特产:专卖单一品牌的特产商品。
休闲体验:休闲服务,产品体验、银行服务、金融理财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租车、网约车接待点:在机场指定的场地内开展租车或网约车接待业务,不得超出场地拉客推销。
旅客服务接待点:在机场指定的场地内开展旅客服务接待业务,不得超出场地拉客推销。
企业申报的项目是否可行最终以机场方的审核意见为准,且申报的项目不能与周边店铺相冲突,机场方有权判定企业申报的项目是否与周边业态、品牌档次、形象等相适宜。
(2)经营期限:1-3年,由商家自行选择填报。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经营异常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
3.品牌类项目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企业(个人护理、休闲体验等注册资本在30万以上);
4.经营品牌在国际、国内拥有的知名度、开店数量、店面形象、销售数据等可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5.如具备在国际、国内一二线城市中高档商场、商圈或国内大中型机场经营经验可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6.符合行业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
7.涉及授权的需得到专业授权证明;
8.若商家在全国机场发生过违约行为、负面影响事件、对空防安全造成过威胁等情形,在报名后机场有权拒绝商家参与招商谈判会;如在经营后发现上述情形,则机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三、店铺考察
对店铺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可委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公司委托书到机场办理临时通行证,实地考察店铺。
四、招商咨询
意向企业可对店铺情况、合同、租金模式、收费方式、收银等内容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28-85206744,85206578,联系人:易女士、庄女士、郭女士。
五、招商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以上业态规划范围和资质的意向方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成都机场商贸管理中心报名。
资料清单:
租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有统一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经营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品牌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或预授权、品牌介绍资料、开店情况证明等文件。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区综合楼商贸管理中心市场营销部314、310办公室
电话:028-85206744 85206578
联系人:易女士、庄女士、郭女士
六、报名截止时间
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意向企业可到以上地址进行报名。
七、招商谈判会
1.本公告发布8日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商谈判会时间,电话通知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谈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招商谈判会须对公司情况、经营经验、营业状况进行综合性介绍(PPT或图册均可),并在谈判会上按机场要求填报书面报价单(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金增长率、销售额提成率、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填报租金增长率,租赁期限为一年的无需填报)。
2.如参与谈判会的企业放弃在会场填报报价单,导致该场地的竞选企业不足3家,则该场地的招商谈判终止,机场将另行按流程组织谈判会;如商家两次及以上临时放弃填报报价单,机场有权将此商家列入不良信用名录,拒绝该企业再参与机场招商活动。
八、招商谈判结果公布
机场将根据企业的报价、项目与周边区域的适宜性、品牌知名度、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招商谈判结果将予以电话告知,中选经营者将与机场方签订候机楼经营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中选经营者未在机场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及交纳保证金事宜,则视为自动放弃,机场方有权另行引进企业。中选后自行放弃的企业将列入不良信用名录,机场有权拒绝该企业再参与机场招商活动。
九、投诉方式
监察部投诉电话:028-85206030
联系人:蒋先生。
十、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