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保管旅客遗失的物品并为失主提供认领失物的服务
(二)服务时间
1号航站楼:04:30-23:00
2号航站楼:04:30-23:00
(三)服务地点
1号航站楼:B安检区北侧
2号航站楼:P值机岛后侧
(四)服务电话
1号航站楼:028-85206200
2号航站楼:028-85207230
(五)温馨提示
1、您可与失物招领处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2、失主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失主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失主亲笔签名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经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予以返还。
(六)服务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对于发布招领公告后超过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失物招领处不再提供查找和发还服务。遗失物品自捡拾之日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渠道为双流国际机场微信小程序。
2、由于物品特殊性质,以下物品不予接收:
(1)活体动物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氧气罐、烟花爆竹、充电宝、化学物品等)
(3)管制刀具、警械警具、仿真枪等
(4)易腐物品
(5)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6号公告《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所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