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和提取服务
(二)服务地点
行李寄存点
1号航站楼:B安检区北侧
2号航站楼:P值机岛后侧
(三)服务时间
1号航站楼:T1当日首个出港航班起飞前2小时—T1出港航班结束
2号航站楼:T2当日首个出港航班起飞前2小时—T2出港航班结束
(四)服务电话
1号航站楼:028-85206200
2号航站楼:028-85207220
(五)收费标准
行李寄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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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及规格(cm) | 寄存时间(小时)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小号柜四门 宽 高 深 45×45×65 | 0-6 | 8 |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 |
0-12 | 13 |
0-24 | 18 |
24小时以上每6小时加收 | 2 |
中号柜两门 宽 高 深 45×91×65 | 0-6 | 12 |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 |
0-12 | 20 |
0-24 | 28 |
24小时以上每6小时加收 | 4 |
大号柜两门 宽 高 深 45×91×95 | 0-6 | 20 | 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 |
0-12 | 30 |
0-24 | 40 |
24小时以上每6小时加收 | 5 |
(六)服务须知
1、需要办理寄存的物品及行李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开箱检查),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寄存手续,手续不全将不予办理寄存。
2、以下物品不予办理寄存:
(1)违禁物品:枪支(含仿真枪)、弹药、管制刀具、警用器械、易燃、易爆、有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等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2)鲜活动植物、异味重物品、易碎物品
(3)充电宝、锂电池
(4)现金、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3、免责物品: 电脑、相机、手机、精密仪器等其它贵重物品不得放入寄存行李内寄存,如发生损坏或设备数据丢失,一切责任自负。
4、易变质、腐烂食品(如鸡蛋、豆瓣酱、蜂蜜等)
5、行李寄存超过30天不领取的,按无人领取物品处理。
6、行李寄存期间,寄存人不得要求增加或提取部分物品,若需变动寄存物品,应先办理领取手续,再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7、领取寄存行李物品时,应提供寄存行李凭证和本人寄存时出具的有效证件;特殊情况需代为领取时,请代领人出具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提供寄存行李凭证或凭证单号、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及物品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