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代企业:
经前期招募评选及审计单位审核,现有第一批空公联运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郑州沃达货运有限公司、景鸿国际物流(成都)有限公司满足《成都空公联运平台工作方案》要求,并已与我公司签署《空公联运业务授权合作协议》,可开展相关业务,为其所服务的货代企业提供通过“委托申请方式”申请空公联运省外集货费用奖励的选择。其服务对象可自愿选择是否委托以上2家平台企业(之一或全部)申请货运政策中的空公联运奖励。后续,双流机场将陆续与更多满足条件的企业签署协议,并将及时对外公布,供货代企业选择。
货代企业每月向代理货站申报省外货奖励信息并提交航空运单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平台企业向货站提供空公联运货物物流信息,协助货代申领省外货奖励金。(委托申请模式下,单票运单无最低货量限制。)
双流机场空公联运奖励金申报联系方式及时间为:
序号 | 航空货站 | 联系电话 | 申报时间 |
1 | 机场货站 | 028-85205524 | 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 |
2 | 中航货站 | 028-85206829 | 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 |
3 | 川航货站 | 028-85207391 | 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 |
注意:因平台企业停止服务或其收集留存的省外货奖励金数据不真实、有缺失、不达标及其它因平台企业原因造成其服务对象无法按照货运政策及实施细则申领全部或部分省外国际(地区)货运奖励金的,责任由平台企业承担。平台企业需在与其服务对象的合作协议中明确此内容。
第一批空公联运平台企业的业务联系方式为:
序号 | 第一批空公联运平台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郑州沃达货运有限公司 | 孙欢 | 15838336408 |
2 | 景鸿国际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 李洪 | 18781912631 |
此公告。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