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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候机楼内在营商户参与中转旅客营销合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浏览量:12579

为大力推进双流机场中转枢纽功能的品质和效能提升,为中转旅客提供更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方)面向候机楼在营餐饮及短时休息、便利店商家开展中转合作事项公开招商。我们诚邀广大有意向且符合本次招商准入条件的商家报名参与。

一、合作内容

(一)合作范围

本次与商家进行合作范围包括餐饮、短时休息、便利店等项目,参与商家应具备所申请合作项目的相关经营资质。

(二)具体内容

参与商家双流机场合作指定中转旅客提供增值服务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中转旅客通过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微信小程序以及与双流机场合作的各航司、OTA平台获得电子消费优惠券,可在参与商家下辖店铺进行消费、使用

2、参与商家接入双流机场中转平台系统商家EPOS系统,对电子消费优惠券进行校验录入及核销。

(三)合作期限

1-3年,由商家自行选择原则上不得超过商家签订的《候机楼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最终经营期限

(四)合作要求

中转旅客通过机场方指定渠道领取的电子消费优惠券,在合作店铺使用时商家不得无故拒绝。

资格要求

1、申报商家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申报商家应为目前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候机楼内在营企业;

3、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

4、涉及授权的须得到专业授权证明;

5、符合行业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

6、申报商家应满足提升中转旅客体验以及提供连续性服务的要求。

7、若申报商家发生以下行为,在报名后机场方有权拒绝申报商家参与本次合作

A.银行资信证明中有不良记录;

B.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

C.在运营中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

D.发生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严重负面影响事件;

E.在全国机场发生过空防安全责任事故;

F.在机场因逃单行为、拖欠经营费用等违约行为而被终止过合同

8如果参与报名的商家被查实提供的资料含有虚假信息,机场有权取消其参与合作的资格。若因商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机场遭受任何损失,机场保留依法追究该商户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权利。

三、合作咨询

意向商家可对合作模式、合同、收费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28-85208127028-85206589联系人:方女士、刘先生。

、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以上合作范围和资质要求的意向商家须携带密封好的报名资料、合作方案及未出现否决项承诺书(参见附件1、附件2)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市场部报名。如商家未在密封资料中提供附件2,则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场南三路8号,四川省机场集团办公大楼,B605办公室

电话:028-85208127028-85206589

联系人:方女士、刘先生。

、报名截止时间

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意向商家可到以上地址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机场方另行通知商务谈判时间及地点。

附件:1、商家报名资料清单 2、未出现否决项保证书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