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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点烟器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浏览量:25431

一、项目名称:电子点烟器维护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38880元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内容:

根据甲方维保计划(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巡查2次)对双航站楼、客运站及机坪区域的27台电子点烟器(型号均为BL-1301)进行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及更换电子点烟器电热丝,保证电子点烟器全年的正常使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月对电子点烟器巡视检查一次,根据候机楼管理中心的电子点烟器维保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日常维护保养包含但不限于需对电子点烟器的外观是否完好、点烟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设备指示灯是否正常、点烟器待机情况下温度是否正常、是否漏电;更换的电子电热丝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所述及国家相关质量要求,使用期间使用具有良好的性能;

3.维保人员应如实填写维保记录及巡视巡查记录。维保记录应在当次维保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维保记录交至候机楼管理中心,巡查记录应在当月底或下月初交至候机楼管理中心;

4.电子点烟器故障的,维保人员应在接到报修通知的12小时内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应在接报修通知的1小时内应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上截图)。

(五)信誉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磋商禁入期。 

(六)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项目的磋商。

(七)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针对本项目实际配置合理,保障现场安全运行,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2.持有广州标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维护服务委托书。

六、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七、竞争性磋商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现场报名,前期报名可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复印件、报名申请表。

(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06294

现场报名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成功后提供。

九、磋商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十、采购人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机场南三路8号。

十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一:【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