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空中交通枢纽。2015年旅客吞吐量突破4000万人次大关,成为中国内地第四个旅客吞吐量突破4000万人次的机场,也是中国中西部唯一进入4000万人次的机场。2016年旅客吞吐量为4603.9万人次,增幅8.8%。
现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内部分店铺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此次招商店铺位于双流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内国内区域(详见下表),在此,我们诚邀广大有意向参与,并且符合本次招商准入条件的企业报名参与。
一、招商内容
1. T1、T2候机楼以下商铺、项目的经营权:
航站楼 | 场地编号 | 面积(㎡) | 场地位置 | 业态规划 |
T1 | A-R-7A | 135 | A指廊 | 特产综合、 国际品牌连锁便利店 (不与周边相冲突) |
A-R-8A | 69 | A指廊 | 综合百货、休闲体验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C-R-1A | 90 | C指廊 | 综合百货 (不与周边相冲突) | |
T2 | LM-F-1A | 119 | 下夹层 | 茶室、咖啡简餐、 休闲体验、 国际品牌连锁便利店 (不与周边相冲突) |
2. 经营项目及经营期限要求
(1) 经营项目:
特产综合:预包装食品、特产、日用品、便利品、工艺纪念品等。所售商品与周边邻近店铺不得冲突。
综合百货:国际国内品牌服装、饰品、箱包、皮具、首饰、钟表、眼镜、香化、内衣、创意产品、科技智能产品、个人护理、按摩器材、旅行用品、鞋帽、体育用品、家饰等。商家申报的项目不能与周边店铺相冲突。
国际品牌连锁便利店:主要以便利品为主的知名连锁品牌, 所售商品须报机场审核。
咖啡、简餐、茶室:可以销售咖啡、饮品、茶水、简餐(因无排油烟烟设施,仅能销售加热类简餐,不能经营烹炒等产生油烟的餐食),不可进行茶类销售。
休闲体验:休闲服务,产品体验类项目。
商家申报的项目是否可行最终以机场方的审核意见为准,机场方有权判定商家申报的项目是否与周边业态、品牌档次、形象等相适宜。
(2)经营期限:
特产综合:3年;
综合百货类:3年;
咖啡、茶室:3年;
休闲体验类的经营期限:1-3年。
二、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 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经营异常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
3. 品牌类项目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企业(个人护理、休闲体验等注册资本在30万以上);餐饮类项目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4. 在国际、国内、当地拥有的知名度、开店数量、店面形象、销售数据等可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5. 如具备在国际、国内一二线城市中高档商场、商圈或国内大中型机场经营经验可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6. 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公司资金充足,利润稳定,发展能力较好,客户满意度较高等运营状况);
7. 符合行业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
8. 涉及授权的需得到专业授权证明。
9. 如经调查,在全国机场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对空防安全造成过重大威胁等情形的企业,将无资格参与招商。
三、 店铺考察
对店铺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可委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公司委托书到机场办理临时通行证,实地考察店铺。
四、招商咨询
意向企业可对店铺情况、合同、租金模式、收费方式、收银等内容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28-85206744,85206578联系人:易女士 庄女士 郭女士 。
五、招商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以上资质的意向方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分别到成都机场商贸管理中心报名及交与成都机场纪委监察部备案。
资料清单:
租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有统一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经营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品牌授权书或预授权、品牌介绍资料等文件。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区综合楼商贸管理中心市场营销部314 310办公室
电话: 028-85206744 85206578
联系人:易女士 庄女士 郭女士
监察部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场南三路)B615办公室
电话: 028-85206030
联系人:蒋先生
六、报名截止时间
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意向企业可到以上地址进行报名。
七、招商谈判会
本公告发布8日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商谈判会时间,电话通知满足条件的商家进行谈判。
八、招商谈判结果公布
机场将根据商家的报价、项目与周边区域的适宜性、品牌知名度、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招商谈判结果将予以电话告知,中选经营者将与机场方签订候机楼经营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中选经营者未在机场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及交纳保证金事宜,则视为自动放弃,机场方有权另行引进商家。
九、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