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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车位租赁服务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浏览量:62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停车场车位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1.项目地点:T1、T2停车场

2.经营内容:汽车租赁服务

3.服务点位:T1停车场10个标准车位,T2停车场20个标准车位(具体位置详见附件4)。

4.经营期限:3年

二、年增长率

年增长率:商家报价的年增长率不得低于5%,低于5%的报价将做废标处理,商家可自行拟定具体增长率,上不封顶。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3-2025年至少具有1项正在运营的车位租赁或停车场管理项目业绩(单个项目≥6个车位,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申报商家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竞商文件递交当天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挂靠、转包;同一集团内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竞商。

6.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群体性投诉事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7.竞商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

B.在运营中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等);

C.商家因拖欠租赁费用被终止过合同;

D.商家因自身原因(排除不可抗力)被终止过合同;

E.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在商家中选后,如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

四、现场踏勘

有意向的商家可委派人员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踏勘地址:双流机场T1、T2停车场

联系人:郑女士

踏勘时间:2026年4月15日上午9:30-11:00

电话:028-85205604

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

五、招商报名

1.在公告期内,符合以上业态规划范围和资质要求的意向商家需携带密封好的报名资料、书面报价单及经营保证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进行报名。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其中书面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如未按要求密封,则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双流机场T2停车场办公区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28-85205604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9:30

七、招商形式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以书面报名资料为基础进行综合评分。

2.本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经招商人同意后,可进入后续谈判环节,并在此基础上提交最终报价。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及相关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审结果以二次报价为准。

3.本项目招商未设定最低报价,供应商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基于项目履约成本及市场公允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存在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可能影响项目履约质量及服务标准的异常低价报价,招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启动合规审查程序;经审查认定该报价不符合招商人相关管理规定,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如竞选商家不足3家,则按机场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商结果公布、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1.机场方将根据商家的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布中选商家,未中选商家所交资料不退还。

2.中选商家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签约保证金(金额为:根据中选商家报价单中最后一年的租金计算出的1个月租金)交至机场账户:

户名: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双流机场支行

账户:130655437114

3.如中选商家未按要求交纳签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机场有权另行引进商家。

4.中选商家交纳签约保证金后,机场方与其签订《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5.中选商家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签订的《场地租赁经营合同》支付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照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增幅按自然年递增。租金缴纳方式为半年付(预付),合同签署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自然终止后,商家可申请原路径退回保证金。合同执行期间,商家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将全额结转为违约金。

6.如中选商家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机场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及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机场方不退还签约保证金且有权另行引进商家。

7.租赁期间,机场方承担租赁商家办公用房的正常用电。水费、电话费、宽带费、所聘人员工资等费用均由租赁商家自行承担。租赁商家不得将供电用于车辆充电等非日常办公用途,否则租赁商家除需支付因此产生的电费外,还需向机场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8.租赁商家在场车辆超过30辆或每月实际停车费用(按该停车场向一般旅客收取停车费用的标准计)超出一个月租金(该项费用自第二年起按照年增长率上涨),则需按照机场方停车场收费标准缴纳超出部分的停车费用。

九、经营规范及双方权责

租赁方权责

1.提供真实资质,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2.负责租赁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不得提供车辆租赁以外的增值服务;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因商家原因引发事故,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3.指派现场负责人与机场方对接;对员工和客户做好安全教育,因其导致的损害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

4.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撤离全部设施,恢复场地原状,费用自担。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机场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机场方权责

1.可随时检查租赁区,发现违规有权要求整改并处罚;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正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有权规划调整场地,涉及租赁场地的可单方解除或调整,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不承担责任。

3.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保管;非机场方直接导致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装修残值损失;因商家原因提前解除的,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4.机场方有权对停车场及出租场地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承租人租赁场地的,机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调整租赁位置,且不因此承担责任,但应提前30日向承租人送达书面通知。

九、装修免租期

1.新进商家装修免租期最长15天,提前开业者自实际营业日起计租。

2.装修及设备安装方案须提前报机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十、投诉方式

监察部投诉电话:028-85206030

联系人:蒋先生

十一、其他事项

商家参与机场招租视作认可机场招租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租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附件1:商家报名资料清单】

【附件2:书面报价单】

【附件3:经营保证书】

【附件4 T1点位图】

【附件4 T2点位图】

【附件5 招商综合评分表】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