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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行李打包业务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浏览量:3281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空中交通枢纽。2019年旅客吞吐量为5585.9万人次,增幅为5.5%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实现旅客吞吐量4074.2万人次,跃升至国内第二位,是国内仅有的两家突破4000万人次的机场之一;2021年旅客吞吐量为4012万人次,仍保持国内第二位。由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已投入使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部分航班分航季转移至天府国际机场,转场完成初期,预计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约为3000万人次预计2024年3100万人次,20253400万人次,20263700万人次,届时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将作为区域航空枢纽,主要运营国内精品商务航线和港澳台地区航线,保障国际公务航空业务和国际备降航班。以上生产量预测仅为预估,供意向报名企业参考,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不承担任何因生产量预测而产生的风险。

现双流国际机场行李打包业务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在此,我们诚邀广大有意向且符合本次招商准入条件的企业报名参与。

提示:2023-2025年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将进行提质改造,T1航站楼国内区将关闭改造持续至2024年底,届时川航航班将迁移至D指廊、CD连廊运行,2024年下半年T1改造完成后川航将迁回T1航站楼。T2航站楼也将在2023年进行商业改造,主要涉及DE、EF连廊商铺外立面换新,出发大厅商业岛布局调整等,改造后整体商业形象及氛围将大幅提升,以匹配商务及精品航线机场定位。)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成都双流机场行李打包经营服务项目的经营权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进行招商。T1T2打包业务整体外包,因T1航站楼提质改造关闭,后期再确定T1打包点位设置要求。目前该项目共设置3处打包服务点,分别位于T2航站楼9号门、10号门、12号门以及贵宾要客DF区,贵宾要客区不设常驻打包服务人员

2.经营期限

合同期限为3

3.经营要求

1)经营范围行李打包、行李裹膜、纸箱、编织袋、塑料提手销售等行李打包相关业务

2经营点位:根据机场规划点位提供打包服务,因提质改造原因个别规划点位临时关闭运营,提改结束后将重新启用,中选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经营点位,但常驻打包人员点位至少满足T11处、T21处的基本要求,贵宾要客区可不安排常驻打包人员,如有要客提出打包需求应及时派人到场提供服务。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最迟于合同签订一周前配备数量充足且能满足双流机场打包服务质量要求的工作人员,每个打包点位的人员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设置,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设施设备、电费及管理服务费:机场现有打包设备以租赁形式由中选人接收,租金由机场根据设备折旧及成本计算(见打包设备明细表附件),具体方法:即中选人每年向机场支付设备租金20000元,电费及管理服务费24000元。在合约期内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中标人负责,租赁设备使用到报废年限或确已无维修价值,报由甲方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后续的打包设备采购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必须配备数量充足且能满足双流机场打包服务需求。

5二次打包:机场行李安全检查需要对旅客的行李进行开箱检查,对于旅客不在本机场打包点打包的行李物件,因开箱检查后的二次打包费用旅客自理;对于旅客在本机场打包点打包的行李物件,因开箱检查后的二次打包费用凭当日收银小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重复收费。

6合同期限:本次招商固定合同期限为3年,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不得调整。

7收费标准普通行李打包收费方面:体积在500px*1000px*1250px及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0元;体积500px*1000px*1250px(不含)以上-1000px*1500px*2500px以下的行李,每件收费15元;体积1000px*1500px*2500px(不含)以上的行李,每件收费20元。裹膜收费:20寸(含)以下,长宽高和小于115㎝的行李,每件收费30元;21-24寸(含),长宽高和大于115㎝小于135㎝的行李,每件收费35元;25寸(含)以上,长宽高和大于135㎝的行李,每件收费40元。纸箱编织袋收费:大号纸箱(38*37*850px),每个25元;小号纸箱(33*33*850px),每个20元;大号编织袋(65*20*1250px),每个20元;小号编织袋(45*15*750px),每个15元。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经营打包业务,不允许自行定价。

收费标准须明码标价,并于经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

8营业时间:当日首个出港航班办理值机手续时间至末个出港航班截止办理值机手续时间。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经营范围经营打包业务,保证收费合规合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旅客投诉,如确实因旅客服务需求而增加的经营项目或超出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如丰富打包箱尺寸规格、增加海关锁、气泡膜等),均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进行服务内容增项,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合同中明确投标人严格按照双流机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若遇国家政策、行业要求等变化,可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收费标准每日打包销售数据须如实提供给甲方作为参考,接受招商人监督检查

招商人有权对航站楼打包服务点场地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并重新为中选人安排打包经营场地,如中选人对经营场地的重新安置无法与招商人达成一致意见,招商人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须向中选人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中选人。中选人不得自行关闭减少打包服务场地,如有调整须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4.租金报价及支付方式

采用业务租金或旅客吞吐量计费取高的模式,业务租金底价285.9万元/旅客吞吐量计费单价标准底价为0.10/人次,根据经营期旅客吞吐量人次计算。租金按月支付,当月租金=月业务租金+上月按照旅客吞吐量计费折算租金后超出月业务租金的部分

(例:业务租金报价286/年,23.83万元/,旅客吞吐量计费单价报价0.11/人次,吞吐量为250万人次,吞吐量计费折算租金为250*0.1127.5万元,高于23.83万元,由于吞吐量人次在次月初确定上月整体吞吐量数据,故次月租金为23.83+27.5-23.83),即27.5万元)。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名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资本的,须另外提供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公示的出资实缴情况,附相关公示网页复制件,并加盖报名人公章。

2、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犯罪信息。

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商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涉及授权的需要得到专业授权证明。

5、双流机场航站楼现有经营企业参与本次招商的,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无提前退租记录;截止至公告发布日前在本机场无欠款,需提交承诺函。

6报名企业必须满足招商人对本次招商项目所提的服务功能定位要求

7报名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打包设备和服务人员及负责人

8、通过本次招商,中选人必须自行经营,不允许进行转授权。

9、如果中选人入场经营前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同期招商该商铺仍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商家,则与评分第二位的商家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商。如果中选商家入场经营后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并重新招商。

三、点位考察

有报名意向的企业,可委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公司委托书到机场办理临时通行证,实地考察点位。

四、招商咨询

意向报名人可对点位情况、合同、租金模式、收费方式、收银等内容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13402891611,联系人:俞女士

五、招商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意向报名人,须携带密封好的报名资料(参见附件1)、报价单参见附件2到成都机场安全检查站报名。请商家将附件2单独密封。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区(西区)三安全检查站412办公室

电话:13402891611

联系人:女士

六、报名截止时间

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意向商家可到以上地址进行报名。

七、招商答辩会

1.本公告发布7日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商答辩会时间,电话通知满足条件的报名企业进行现场答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招商答辩会须对机场申报项目的经营方案进行介绍及答辩(PPT),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若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招商答辩会将予以推迟或者取消,机场将进行电话通知。

2.如竞选商家不足3家,则按机场有关规定执行。

在其他机场经营同类业务的数量、民航业获奖证明、具体经营方案等书面报名资料作为综合评分的重要指标。如招商答辩会介绍的内容与书面报名资料不一致,以书面报名资料为准。

八、招商结果公布及交纳签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机场方将根据企业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见附件5,招商结果将予以书面告知中选商家,中选商家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约保证金(金额为:根据中选企业报价单计算出的1个月的经营费用)交至机场账户:

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130655437114

2.如中选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签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机场有权另行引进商家。

3.在中选企业交纳签约保证金之后,机场方与其签订《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行李打包业务经营合同》,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经营租金、设备租金、电费及管理服务费)一部分。

4.中选企业在收到机场方发出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

5.如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机场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及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机场方不退还签约保证金且有权另行引进企业。中选后自行放弃的企业将列入不良信用名录,机场有权拒绝该企业再参与机场招商活动。

九、投诉方式

监察部投诉电话:028-85206030

联系人:蒋先生。

十、企业参与机场招商视作认可机场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报名资料清单及格式要求】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符合报名条件承诺书】

【附件4-合作申请书】

【附件5-评分标准】

【附件6-经营点位概况】

【附件7-打包设备清单】

【附件8-打包服务相关要求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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